進修一年多法律相關事務,真是個恐怖的經驗。
友人C,是個資深的法律人,他形容法學的訓練是『獵巫』的養成。
何為『獵巫』呢?
維基百科有一段文字,形容得十分貼切:
「如果被告過著不道德的生活,那麼這當然證明她同魔鬼有來往;而如果她虔誠而舉止端莊,那麼她顯然是在偽裝,以便用自己的虔誠來轉移人們對她魔鬼來往和晚上參加巫魔會的懷疑。如果她在審問時顯得害怕,那麼她顯然是有罪的,良心使她露出馬腳。如果她相信自己無罪,保持鎮靜,那麼她無疑是有罪的:因為女巫們慣於恬不知恥地撒謊。如果她對向她提出的控告辯白,這證明她有罪;如果她由於對她提出的誣告極端可怕而恐懼絕望、垂頭喪氣,緘默不語,這已經是她有罪的直接證據。如果一個不幸的婦女在受刑使因痛苦不堪而骨碌碌地轉眼睛,這意味著她正用眼睛來尋找她的魔鬼;而如果她眼神呆滯、木然不動,這意味著她看見了自己的魔鬼,並正看著他。如果她發現有力量挺得住酷刑,這意味著魔鬼使她支撐得住,因此必須更嚴厲地折磨她;如果她忍受不住,在刑罰下斷了氣,則意味著魔鬼讓她死去,以示使她不招認,不洩露秘密。」
那還有什麼公平、正義可言呢?
我還是相信幾年前的思考,但要做些調整:
「我曾經花了好幾個月,念了幾十本書去理解這個字(justice),這個字的定義花了我博士班的前半年,那真是個白癡的行徑,在暴力面前,還在K書,你說可不可笑?!不過..這個字的定義卻花了人類多久的時間,甚至到了現在還在定義..簡單來說..台灣就在這些定義中大家盍各言爾志。」
這樣的集體暴力還在持續,管你是學者或是誰要言什麼志?都必須服膺在這個暴力的統治底下。
歷經了人身的禁錮,對於剝奪人身自由的草率處理,與預支性的刑罰,那不過是基本動作而已。隨之而來的社會輿論,與社會關係的恐懼性與現實性,那是另一種屬於「社會人」的剝奪。
這種人性上的道德審(說三道四的自命清高)與言論自由的箝制(說明巫並不汙,招致排山倒海的暴力反制),坦白講,在社會底層打滾,討生活的黑道養成,都相對具有社會公平正義。
一位重量級的法律人-法蘭克先生告訴我:「千萬別鐵齒的相信司法還有正義」,聽了真是悲哀啊!